不用扣税。按照我国的税收相关政策,每个公民在有收入以后都应该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税收的规定是,员工的收入达到了5000以上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么看起来,学生在暑假期间打工,收入根本不可能达到税收的基本缴纳点,所以也就不用交税了。
暑假工属于勤工俭学性质,是否需要缴税分两部分,一是营业税,二是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之规定,免征营业税。而对于个人所得税是看是否达到征收标准,达到则需要缴纳。
(一)暑假工不用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之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暑假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