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的假肢安装费用,属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建议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此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
2、一次性补助分为三个一次性,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工伤级别,确定赔偿标准,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1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残疾人安装假肢的补助标准:对于低保低收入的残疾人免费安装,其他残疾人自己付50%残联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