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始的居住权登记流程?
首次登记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权利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居住权合同(原件)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房屋共有的,申请人还应当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其他共有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生效的遗嘱(原件);
(五)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受遗赠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还应当召集全体继承人到场确认。
因继承、受遗赠已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体权利人,无需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文件(原件)。
不动产有抵押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簿有抵押权记载的房地产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特殊规定) 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地产有抵押权记载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居住权核准首次登记的条件
居住权变更登记
居住权人姓名变更登记
因登记的居住权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登 记簿上记载的居住权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居住权人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因居住权合同变化的变更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居住权变更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权利人:
(一)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
(二)居住权期限的变化;
(三)增加或减少居住权人;
(四)居住权变更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居住权核准变更登记的条件、审核时限
办理居住权登记分为自住房和租房两种情况: (1)自住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摘要)、身份证复印件、物管开具的居住证明。 (2)租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摘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户身份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管开具的居住证明、近半年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房屋居住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起,就可以登记房屋居住权了。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截至目前,居住权登记机构还未成立。
不动产登记部门是登记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登记居住权须经产权人同意,双方同持不动产登记证书,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
房屋居住权不需要到房产局登记。因为只有房屋居住权的房屋属于承租房,只需与房屋的产权单位办理承租手续,并按时交纳租金即可。
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满6个月以上有效期居住卡或暂住证);合法就业、稳定居所和连续就读证明;1寸免冠证件照片,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