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如何计算的?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用总产值减去全部物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出 - 工业中间投入 这里的中间投入从会计角度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物资(办公用品、机物料消耗、水电费等等),以及支付其他企业的劳务费等等,总之,与进项税相关的采购或支付基本都包含在内。
收入法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公式: 工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折旧 + 税金 + 利润 上述数据基本上能从利润表中找到。折旧查看累计折旧科目。 理论上讲,两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应该一致,但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计算结果一样的现象。原因是有些取值不一,如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混淆。所以用不同方法计算增加值时应注意这点。
一般统计年鉴上会有各产业增加值这项指标的。
所谓“产业增加值”指在一定时期内单位产值的增加值。 一般来说,产业增加值计算大致按如下规律进行: 第一产业,按全值计算; 第二产业,销售收入-采购支出; 第三产业,比较复杂,一般按全值计算。 例:物流产业增加值。物流产业增加值是指由交通运输业物流增加值、仓储物流业增加值、批发物流业增加值、配送加工包装物流业增加值和邮政业物流增加值构成。物流产业增加值是反映物流业发展的核心指标。 1991年我国物流产业增加值为2257亿元,2002年为7133亿元(2003年为7880亿元),增长2倍多,年均递增11%,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约1个百分点。其中增加值发展最快的是配送、物流加工、包装,12年平均增长17.6%,仓储物流为16%,批发物流为13.4%,邮政业物流为12.7%,交通运输物流为8.6%。物流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增加值的比重1991~2002年平均为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