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辞职后怎么处理?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计发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根据不同的人群实施不同的计发方法,根据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等不同,可以分为“老人”、“中人”、“新人”。
1、所谓“老人”,在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已退休并领取退休费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不需要缴费,其原有的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所谓“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改革实施后应按本人现行工资收入为基数、按8%比例进行缴费,改革实施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可计算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与个人缴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作为因素计发。
对“中人”再设置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同时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即老办法)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新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按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新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新办法高的,按老办法一定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10年过渡期结束后,全部按新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3、所谓“新人”,是指改革实施后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日起参保,按本人工资收入8%进行缴费,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历年缴费工资和累计缴费年限作为因素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