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归属清晰”,新时代产权保护制度中将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拓展至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并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丰富并明确产权保护的对象有利于规范产权保护的流程和减少经济主体合作时的机会主义行为,夯实被保护对象的定义为监督执法提供了便利,也顺应了新时期经济发展的特征。
二是“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产权是权责利的统一,各种具体产权都包括权责和利益两个方面:权责规定了产权主体的权能和职能,利益规定了产权主体的收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三是“保护严格”,即依法严格保护各种产权主体的资产不受侵犯,产权关系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建立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法律严格保护。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要更加重视对私有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产权的严格保护,杜绝公有制经济主体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侵占,保证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活力。
四是“流转顺畅”,体现产权的交易性或流通性,即各种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有偿转让或流转上要保持顺畅性和自由性,这是市场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和收益分配的方式,也是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有效运营的基础。
五是“保护公平”,公平的含义从过去的权利对等、权责对等逐渐丰富,如重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产权获取收益机会的公平对等、不同对象保护力度对等等,这些新的特征及内涵都在丰富公平含义的同时,把公平提到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位置,这对激发民营经济主体活力大有裨益。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