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长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怎么维权?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长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该怎么样维权呢?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很严重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那么我们确实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认为在通过法律途径之前,应该和企业单位面谈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因为只有面谈的结果对于双方来讲才是最为有利的。
若说面谈企业单位答应给我们正常的来缴纳社保,那么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如果说企业单位在面谈,如果明确拒绝缴纳社保的前提下,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首先去申请一个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因为作为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来核查作为企业单位有没有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我们在申请劳动监察之前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比方说劳动合同书那么有了劳动合同书就可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就可以依法来申请劳动监察,并且很多地区都可以实行网上匿名的方式来申请劳动监察,如果说劳动监察部门一旦受理的话,他一定会来调查核实处理这个问题,情况属实的话,他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补缴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充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