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主权性
主权是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最高统治权和决定权,即国家权力意志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任何其他意志都不能与国家权力意志相抵触,这是主权的至高性。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性,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平等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国家在主权意义上与其他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即是国家主权之间的平等性。
2、权威强制性
国家权力之所以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就在于它是一种合法强制性力量,这是国家权力有能力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如同恩格斯所强调的,“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
3、管辖普遍性
国家权力凌驾于其他各种社会力量之上,其效力施于一国全体居民。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所有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社会集团都不能违背国家权力意志和规定。因此,国家权力对全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是说,它不仅对被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具有约束力。
主权是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最高统治权和决定权,即国家权力意志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任何其他意志都不能与国家权力意志相抵触,这是主权的至高性。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性,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平等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国家在主权意义上与其他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即是国家主权之间的平等性。
国家权力的特点:
1、国家主权性
主权是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最高统治权和决定权,即国家权力意志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任何其他意志都不能与国家权力意志相抵触,这是主权的至高性。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性,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平等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国家在主权意义上与其他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即是国家主权之间的平等性。
2、权威强制性
国家权力之所以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就在于它是一种合法强制性力量,这是国家权力有能力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如同恩格斯所强调的,“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
3、管辖普遍性
国家权力凌驾于其他各种社会力量之上,其效力施于一国全体居民。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所有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社会集团都不能违背国家权力意志和规定。因此,国家权力对全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是说,它不仅对被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具有约束力。
4、组织机构性
国家权力通过特定组织形式加以实施。为维护国家主权,国家需要特定组织抵御侵略;为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需要特定组织予以贯彻落实;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普遍性,国家权力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覆盖和达及所管辖的地域空间、法定范围和管辖对象。国家权力的组织性,要求国家按照不同功能和层级等,建立各类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的特点是什么
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现代政府权力按照职能不同,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国家权力亦称政治权力、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其意志的能力。 国家权力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国家的强制力来源于行使权力的人(国家官吏)和实现权力的强制机关。这种特殊的社会权力是国家机器的核心。 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权就是统治权,它的归属问题,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什么阶级掌握统治权,主权就属于那个阶级。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权力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统治阶级总是通过它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规范化、条文化,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