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或者说商标具有识别性,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做商标。商标识别性作为基本功能,由其延伸开来,商标还有若干与之相联系的功能。
商标的作用有:
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标本身不是商品质量的标志,但是商标的信誉却取决于商品的质量。商品质量越好,商标的信誉就越高,商品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灵魂。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有了商标,能够帮助认牌购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选购商品,无论是慕名而来,还是使用上的习惯,或者是对某种商品的新尝试,首先看到的是商标标志。商品利用商标点缀以吸引顾客,引导和刺激消费。
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商标是一种有效的广告宣传手段。许多名牌商品就是通过广告宣传而为消费者所熟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多是记住商标,凭商标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即所谓认牌购货,这就是商标的广告作用。
商标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但是排除社会的政治、经济因素对商标的影响外,商标一般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
在现代商品市场上,同一商品有成千上万的生产厂家。因此,消费者如果熟悉了商品的商标,也就知道是哪家企业生产的商品。这就如同一个人的脸象征一个人一样,商标作为商品的脸,成为某一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与商品荣辱与共,代表商品的信誉,同时直接关系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评价。企业也因为有自己独特的商标而显示出自己的与众不同,进而使整个市场呈现出内在的活力。这是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作用。
2、区别不同生产者生产商品质量的不同
消费者依据什么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呢?无疑是根据这些商品的商标信誉去选择,而商标信誉同商品质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是代表商品一定质量的标志,企业使用商标,就等于在商品质量保证书上签了字,商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依其商标找到生产厂家,从而加强了消费者对企业的监督。有利于增强企业责任心,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努力争创名牌。
3、便利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由于商品品种繁多,商品的质量、等级、规格、花色、特点等各不相同,如果商品没有商标去供人们认识区分商品,那将出现十分混乱的局面,消费者将在五花八门的各色商品面前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企业用商标把它们区分开来,使消费者根据商标去识别商品、认牌购货,节约了消费者的购物时间,增强了消费者的购物信心,引导了消费者的购物取向。同时商标也成为消费者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联系的纽带。
4、有利于商品广告宣传
商标作为一种标志体现了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自然也就成了商品广告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利用商标宣传商品,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能够增强广告效果,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很多成功的广告都反复强化其商品的商标,如“新飞”牌电冰箱的电视广告,通篇广告的歌词只有一句:“新乡菲利浦,新飞。”再配以动人的画面,就给观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其他驰名商标的广告如“松下电器”、“金利来”、“东芝”、“可口可乐”等都将其商标的宣传放在了广告最醒目的位置。
5、有利于美化商品
一个设计美观的商标,等于给商品穿上了一件漂亮的外衣,可以增加商品的美感,提高商品的身价,扩大商品的销路。如南京生产的“芭蕾”牌珍珠霜的设计,极具现代风格,轰动了香港市场,赢得了消费者喜爱,一下子就成为了名牌商品。又如“标志”牌轿车的商标、“霞飞”化妆品的商标都很富美感,为其商品增色不少。
注册的商标主要有以下作用:
1、注册商标的规定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2、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加强对商标的管理;
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注册商标的规定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2、注册商标的规定可以加强对商标的管理;
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