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进人的要求。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它包涵有两层含义:
1、对技术要达到的水平划了一道线,只要不达到此线的就是不合格的生产技术;
2、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是完备的,如果达不到包含有一定量技术解决方案的这一类标准。现实中,我们对于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有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有许多人认为许可本身仅仅就是标准的许可,也有人认为只要建立标准就可以坐享技术许可的成果。殊不知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管理的问题,这个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规划工作,在建立标准之前就先行介入了。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沿用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这一思路。 这一思路贯穿于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始终,同时,这一思路又是以一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来实施的。因为从建立标准的初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工作就要介入,首先的工作是申请专利,因为专利技术是技术标准实施许可战略的基础,而技术标准的公布,往往又会造成资料公开,使得一些技术不再符合专利法上“新颖性”的有关规定,从而丧失获得专利的可能,这就使标准的对外许可能力大打折扣。其次是在技术标准化阶段将这些专利技术容入到标准中,在建标准的同时就要构建此标准体系的技术许可框架。最后才是标准建立后实施全球技术许可。在每一个阶段,根据标准的不同,又会有不同的操作,因此又体现出许多种知识产权战略。 技术标准的分类: 技术标准可以划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 法定标准是指政府标准化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设置的标准。事实标准是单个企业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少数企业共同设置的标准。 事实标准又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某个企业依据其市场优势形成的统一或单一的产品标准,最典型的是美国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的结合,被美国学者称之为“WinTel事实标准”。类似的还有历史上的JVC公司的VHS家用录像机和SONY公司的Betamax家用录像机标准。 另一类是由若干企业联合制定的标准,如DVD机标准。作为法定标准,一般强调的是公开性、通用性、一致性、系统性。早期的标准化组织尽可能的避免将知识产权引入标准,尽量采用那些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使其标准出台后便于推广。对于无法避免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则要求权利人公开做出承诺,放弃其权利或者至少做出合理许可他人实施的保证,否则不予考虑纳入相关标准之中。但是作为事实标准却与法定标准不相同。在事实标准中往往包含或涉及到许多知识产权,特别是事实标准制定者自有的知识产权,实施这些标准很难避开这些知识产权的制约。 面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带来的现实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增加开发、创新的投入,力求占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将其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国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