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美国与加拿大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通过经济联盟,开展了广泛的经济合作,促进了北美经济一体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加拿大和墨西哥成为美国油气主要供应国,改善了美国能源供应安全状况。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由来
1.美加自由贸易区
美加自由贸易区是根据1988年2月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签署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的,于198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协定的内容涉及关税减免、减少非关税壁垒、原产地规则、能源、倾销与补贴、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等。协定的核心内容是从1989年起到1998年10年内,逐步削减双边贸易的全部关税。但从自由贸易区第三国进口的商品,双方仍适用各自的现行关税。
2.北美自由贸易区
美加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对两国的贸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于是两国政府希望将墨西哥纳入自由贸易区内。因为墨西哥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产品结构与美加两国有互补性,墨西哥还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可以出口到美加两国。墨西哥也需要美加两国的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三国政府经过一年零两个月的谈判,于1992年8月12日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宣布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该协定经三国议会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三国将在15年内分阶段逐步取消9000多种商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开放墨西哥的电讯、金融和保险业,允许美国和加拿大商人进入竞争和投资,包括建立独资子公司,三国同意对北美地区的金融公司给予国民待遇;为防止自由贸易区外第三国利用自由贸易区逃避关税,三国达成了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等等。其中有关能源和石油化工的具体规定是:自由贸易区内允许私人拥有和经营发电厂;允许立即在大多数石油化工部门中进行贸易和投资;允许美国厂商直接同墨西哥天然气和电力卖主进行谈判,并同墨国有石油公司或国有电力公司签订合同。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组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后,拥有约3.6亿多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