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综合质量效益,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及省直有关部门)
二、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中推动跨域通办、智能导办,线上线下同质办,办理深度和成熟度高、实绩突出、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单位:省政务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三、对积极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工业稳增长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税收等高质量发展核心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四、对“五个100”中重大产业建设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产品创新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贡献率、总开工竣工率,引进500强企业项目、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的年度计划完成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好,推进机制健全,工作创新性强,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建设环境优良的市州,予以奖励;对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质量、执行合同等方面明显改善,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排名前列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对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投入产出水平高、效益好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支持,并优先支持向国家申报调区扩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