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 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发展前景。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预获奖项目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