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有会费的。
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盟成员都要向自己所属支部缴纳党(会、盟)费,具体费用各民主党派都不同,派支部现在要求的是500元/人/年。
民盟成员是要按时交纳会费的。
民盟,全称是“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民盟诞生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历史时刻,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中,自觉地同中国共产党共克时艰;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中,坚定地同中国共产党共历风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始终同中国共产党共襄伟业。
新时期,民盟作为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友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4年5月30日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16次主席会议通过)
一、本办法根据《盟章》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
二、盟员向所属基层组织(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或直属小组)交纳盟费。个别联系盟员向直接联系的组织交纳盟费。
三、盟员交纳盟费的标准,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盟费应按月交纳,也可按季度交纳。
工资收入包括:
1、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3、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包括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4、离、退休人员:调整后的离、退休金(不包括各种津贴、补助)。
四、盟员无固定收入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向所属组织申请减交或免交盟费。
五、盟员有与中共或其他党派交叉关系的,也应交纳盟费。
六、各级组织所经收的盟费,由该组织保管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及各种活动费用。
七、盟费的收支、保管等工作,应指定专人办理。基层组织对盟费的收支情况,应于每年终向盟员公布,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上级组织对所属下级组织盟费的收支情况,应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