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东无法到场怎么办?
股权转让,股东无法到场办理,如何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个问题,最高效的做法就是直接电话咨询当地工商局。因为我办过这个业务,我们办公地的工商局与我们另外一个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给的回复就不一样。真的是有区域性要求,看当地工商局的要求。有的要求股东必须到场,否则不能办理。有的要求不能到场的股东写授权代理书,并且代理书上的签字要与原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上的签字一致。不能在工商备案的章程上写草体字,授权书上写成正楷字了。还有的要求股东不到场,但要有公证书(出具公证时本人也是必须到场的呀),还要有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理书,才能做股东的变更。
所以,建议您直接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哟。
股权变更手续是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并且涉及到转股的问题,对于股东的资质要求也较为严格,并且知道股权变更的手续是相当重要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