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13000元的增值税发票,需要交多少税给国税?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就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是可以供一般纳税人抵扣税额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税额的,一般消费者拿到的都是普通发票。
举例来说吧:比如一件商品,A生产后以不含税100元卖给批发商B,那么按17%的税率,就征100*17%=17元,当然,B得掏117块钱才能买到,同时获得一张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含交了17元的进项,因为我大天朝不是价税分开标的。
同时,A也可以将他从原料供应商那里得到的进项进行抵扣。
B以不含税200元卖给零售商C,就征200*17%=34元。
因为B从A那里拿到了一张含17元进项的发票,进项可以抵扣,所以只要交34-17=17元。为什么说是增值额呢?
B从A那拿到商品,用了100,卖给C是200,这中间的增值额就是100,所以用增值额100*17%=17元这么计算也是对的(其实本来应该是这么算的,但鉴于我大天朝以票管税,而且有0.11.13.17四档税率对应不同的商品,有的商品用的不同原料税率可能不一样,所以还是用抵扣进项的方法算合适)。
所以,C就得花234元才能拿货,拿到的同时还有一张34元的专用发票。
然后呢,C就卖给了最终消费者D,不含税价300元,税额300*17%=51元。
D掏出351元拿到商品,同时拿到一张普通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税合计是351元,价格300,税额51。C因为有34的进项,所以只需要交17元。当然,有些发票,如卷筒(出租车,公交车,部分超市,加油站等地方会用)可能不会写得这么细,只写一个金额,这个金额是价税合计。
从A到C,每个环节交了17元(因为增值额都是100),到D这里累加起来51就进了总价,我们买什么都好,价格里面都是已经包含了税款的。所以,最终的负担是落在D身上的。另外,有些情况不能开专用发票,具体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不过刚刚税务总局4月新政,纳税人只要去国税大厅登记一下就可以华丽变身一般纳税人了,也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的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系统也在升级当中,以前专用发票要专门认证过才能抵扣(为什么假的专用发票那么受欢迎,因为它标了多少税额,受票方就可以从应交的增值税里扣减多少),升级后不需要认证,因为都用电子数据自动认证了,受票方抵扣就好了。对于发票内容的监管也不断加强,以前只采集金额税额,现在连货物品名等也采集了,所以一些手段再也不能用了……什么能用?
我知道,不过知乎不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