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亏损应怎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首先要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
另外一个,补充解释一下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
如果公司目前亏损,且预计未来继续亏损,那么未来不能用作抵税,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做当期所得税纳税调增。
如果预计公司未来盈利,那么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做当期所得税纳税调增。
所以不管预计未来是否盈利,对当期所得税时一定要做纳税调增的,但该预期假设会影响递延所得税是否确认。
用暂时性差异举个例子,比如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400元,本年公司亏损状态。
如果预计明年盈利,那么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25=100元,同时,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400,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调增400*0.25=100元。即所得税费用=100+(-100)=0.
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
如果预计明年继续亏损,那么未来不能用作抵税,所以,本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做当期所得税纳税调增400*0.25=100元。即所得税费用=100.
1、实行新准则的公司必须做,否则不用
2、确认递延所得税不影响所得税清算,(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递延所得税是依据汇算清缴计算的。(或者说纳税调整实际上包含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
3、亏损企业即使使用新准则,亏损额也不一定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暂时性差异一般确认)要主管判断五年之内能否弥补。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各年度经营亏损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
1、2006年发生亏损时,假设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万元×25%=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0-(1000万元-0)=-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1000万元)=-1000(万元)
净利润:-4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000
2、2007年可抵扣亏损转回时,假设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1000万元=0(万元)
应纳所得税: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1000万元×25%=25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50万元
递延所得税:0-(750万元-1000万元)=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0+250万元=250(万元)
净利润:1000万元-250万元=7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2007年,至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0。
2007年至2010年的累积净利润为:750万元×4+1000万元×(1-25%)=3750(万元)
3、假设甲公司2007年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4000万元×25%=10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零
递延所得税:0-(0-1000万元)=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250万元+1000万元=1250(万元)
净利润:5000万元-1250万元=37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0
4、假设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亏损。在2008年12月31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发现在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全部实现,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分,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同时增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至2008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750万元(1000万元-2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7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0
5、假设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亏损500万元,2009年发生亏损1000万元。但在2009年12月31日,企业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后续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这时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
企业于2008年、2009年发生的亏损,应当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375万元(1500万元×25%)
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1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