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公安局专门立有督察大队或督察办公室这么一个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对公安机关各警种、各大队的警务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督察。查处公安干警在办案中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权谋私能违法违纪行为。发现问题会及时上报局党委或政法纪工委进行查处。
公安局督察大队的职责是: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5、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包括: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
监督检查。公安局督察大队就是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是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采取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还有监督民警的警容风纪。
公安局督察大队又称警察中访警察,县级以上公安机构可以设立。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夲级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预防贪腐等。负责夲级警务监督。受理群众对民警的控告,申诉,并依法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等等。
公安局督察大队是监督检查的的部门,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有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公安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努力。
实施公安督察是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督察与政工同出一辙,只是政工偏重于教育,而督察则重在监督纠错,二者的有机,有利于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三条 规定: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一)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
(二)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三)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
(五)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拓展资料 督察人员必须做到: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来源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