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与准确的要求有哪些?
(1)连续报道的整体真实。指若干条报道准确地组合,如实反映事物的整体面貌。社会和自然界的许多事件都有广阔的时空延续,媒体对它们的报道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才能反映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形。大的事件一般都有持续的发展过程和多种因果关系,媒体需要通过多层次、多侧面的报道,揭示它的各方面的联系。从理论上看,个体事实的报道只能体现局部真实,只有随着事件发展进行多次报道,体现的才是对整个事件或全局的真实。
(2)反映事实量比的整体真实。指按照不同类型的客观事实的比例,真实地报道这些事实的量比。即坏事与好事、消极现象与积极现象、成绩与挫折、优点与缺点、顺利与困难等这些对立事物在社会中出现的比例不同,有的具有普遍性,是大量的;有的不具有普遍性,是个别的、少量的。记者从事实的联系中观察、分析不同类别的事实的量比,按照不同比例再现这些事实,达到对立事物分布的整体真实。把整体真实视为选择不同类别事实比例的真实,是记者从宏观角度认识生活的重要理念。
(3)反映真象与假象的整体真实。指对客观事件的报道要符合该事物固有的真相,分清假象与真象,在真象事实与假象事实的联系上,反映事物的真实面貌。事物的假象与真象都是实际发生的,被反映后都具有表象真实。事物的真象是和事物自身的本质一致的,而假象则恰好与事物的本质相分离。误以假象为真象或误以真象为假象,都蒙蔽了事实的真相,常常造成新闻报道的整体失实。
1、新闻真实性就是以事实为基础和依据来报道新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
2、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首先要做到具体事实真实准确,这是新闻最起码的要求,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准确无误;新闻所引用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新闻中使用的背景材料必须完全真实,而且要做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3、新闻真实性原则的更高要求是做到本质真实,尽可能全面、深刻地反映事物的内在品质和规律,在事物的整体上、宏观上和本质上把握报道的真实性。扩展资料:新闻真实性,国家来监督: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刊播虚假新闻,记者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采编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可向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为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真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对一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三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违反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公布虚假新闻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