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当月,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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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辞职的当月如果公司不给交纳社保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是这样的,辞职的当月就要看你辞职的日期是哪一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在当月15号以前辞职的员工,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不应当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但是如果是当月15号以后,包括15号离职的员工,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应当继续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
这个时间主要是因为各个地区所申报社保的缴费时间来决定的,因为各个地区申报社保的缴费时间大致都是在15日,前后左右这样的一个时间段内,如果说员工在15号还没有离职,那么很明显,很还是要承担当月社保待遇的,如果说15号以前就离职了,那么在他15号申报个人社保的时候,就不需要再申报证明离职员工的社保,只需要从单位的名单当中减除出来就可以了。
所以你辞职当月如果说是15号之前离职的,那么很明显,你就不再具备享受,原来工作单位给你承担社保的义务,但是你这个时候在当月就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个人时报,你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暂时个人来交纳,这样的话也会形成一个连续的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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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辞职的当月工资如果不给交纳社保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就要根据你辞职当月的日期来决定,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当月15号以前离职的员工,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无需承担员工的社保待遇,但是如果说你是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员工,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你就需要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了。
如果说你是当月15号之前离职的,那么实际上在员工不承担你个人社保的前提下,实际上当月就可以将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那么你当月就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然后自主来参保,这样的话你的这个社保待遇就会形成一个连续的交费。
当然也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因为新的工作单位他也可以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但是有些工作单位在试用期内是不交纳员工的个人社保的,所以说如果不交纳你的个人社保,那么你暂时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自己先交几个月的社保,这样的话对你个人来说就会形成一个连续的交费年限,那么你的医疗保险也不会发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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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没有关于员工离职当月公司停交社保的法律依据。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按每个公司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有两种规定:
(1)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职的,就不缴纳当月社保;若是月底离职的一般就会缴纳当月社保;
(2)职工在社保参保截止日之前离职的,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若是在参保截止日之后离职的,就为其缴纳社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经历:
以下为本人的实际经历,希望能够帮助你加深理解。
首先,我工作的城市是上海,由于需要五年连续社保才能拥有购房资格,所以我在更换工作时格外留心社保的缴纳情况。
一,在我面试下份工作时,主动与面试的人事沟通,问清需要几号入职可以缴纳社保。得到的答复是7月15号之前(包含15号)办理入职,缴纳7月份社保。7月15号之后办理入职,缴纳8月份社保。
二,与离职的公司人事沟通,问清情况。得到的答复是。7月16号之后(包含16号)办理离职,缴纳7月份社保。7月15号之前办理离职,缴纳6月份社保。
所以对于本来计划13号离职的我,由于不能及时到下家公司办理入职,所以只能和上一家公司领导说明,需要16号办理离职。完成了社保的衔接。
最后,祝你工作愉快!
当月应该给缴纳的,尾结工资有没有扣出,如果扣除了社保类钱数,可以协商解决,不给就可以走法律程序
辞职当月公司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你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你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