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职了,公司出事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此条可以看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情形之日而不是发生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之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公司有权主张申请劳动仲裁。
二、要求赔偿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四)、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
(五)、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因此公司必须能证明你的过失与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可能胜诉,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而诉诸法律,司法机构也只会裁决员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这跟我辞职完一个月前公司找我赔偿一样!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回来一个多月的有天突然接到陌生电话,看电话的位置显示我接了,是前公司的人事经理打来的。具体事情是说财务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意思想要让我自费,当时被忽悠的没太想明白!
后来懂了。意思就是前公司财务把我离职之后的一个月也交了社保,然后想要让我自费。我就直言已经签过离职合同了我跟贵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这多交的社保是贵公司财务犯了错误,你该罚罚,但是我不会替你背锅。虽说没多少钱但是最起码不是我造成的错误我没理由背锅,并且不是我强迫的。后来撕破脸了,我就直言说以后不要再联系我了,如果非要抓着我不放请你们走司法程序我随时侯着
我很庆幸做了三个月就走了(小公司,总规模不到70人)。第一是公司架构混乱各部门责任衔接不上!第二犯了错误首先不是找自己的问题而是找没有关系的人背锅(仅剩的感激都没了)
回答题主的话:只要你签了辞职合同,不管他怎么说让他走司法程序,就算是你任职期间造成的后来才发现的问题也不用管,因为离职的时候已经交接过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也不可能签了合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