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机关的权限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职责:主管及组织地方的审计工作,权限: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等等。1、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局是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3、中国审计机关设在政府,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
1.监督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活动合法性。2.反映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活动的违规违法问题。3.为单位经济活动财务管理提供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