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参保地如何变更?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的流程是:
一、申报
参保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如下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变更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帐号,必须按标准内容作详细填写。缴费方式由转帐变更为托收时,必须填写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帐号栏。
4.参保单位“单位类型”发生变化,办理转制变更的,须提供有关依据和批文;
5.参保单位合并或分立,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受理参保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检查其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
三、变更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对参保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收回原发的登记证,对收回的原登记证加盖“作废”字样。
四、存档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将参保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进行归类存档。
归属地转移需要的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原社会保障卡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归属地转移。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将行缴费,最好再带一张银行卡。
如果是单位经办人为职员办理归属地转移的话,需要准备委托书,且经办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委托书,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异地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