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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如何承担责任?

171****2267
产权不一致 投保
提问时间:2022-05-21 1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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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岳灏
岳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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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金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走的张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金某受伤,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金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车主为陈某,且该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请问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投保人与侵权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律师答疑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分散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有赔偿责任。在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二者需要针对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情况,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法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对张某家属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作为投保义务人的陈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解读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此义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投保义务人有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2022-05-21 17: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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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发
张新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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