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
积分申请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无法办理积分)
附积分分值对照表,你有多少分?
若积分暂时不够120,需提升积分,可以咨询我们知英人才的老师:021-51693272。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单位注册积分账户
首次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一)登录积分网站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首页,点击“人社服务”,跳出页面点击“积分管理”。
(二)填写单位注册信息
如单位首次办理,则必须先在网上注册。在下图中按“注册”后,根据提示输入单位相关信息。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容必须全部如实填写。
(三)需要去柜台审核开通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以上海工商注册地为申报地点,比如工商注册地在徐汇,实际工作地在松江,需要在徐汇进行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3、以后如有单位信息变更,则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全部带上到单位工商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了方可继续操作。
4、网上联系人一般是单位的人事,但如果没有专门的人事,那么可以指定送积分材料的办事人员人,网上联系人自己的积分材料,可以由同事代交。另外企业法人也可以做联系人。
(四)单位登录
单位注册审核完成后,在以下页面选择“单位”,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选择“登录”就可以为员工新办、续办积分或者修改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单位为申请人网上审核提交信息后,必须根据网上提示的日期过几个工作日到人才中心受理点递交材料。否则,无法受理。因为相关社保等数据要通过人工导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这需要时间。
2、居住证在社区签注后,不能马上进行积分申请,一定要等到社区将相关数据导入网站后才可以操作,这需要几天时间。另外,积分的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是同步的。
3、对于原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如换成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其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居住证积分系统的“单位代码”还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而且以后如申请“居转户”、人才引进等单位注册时,其“单位代码”还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
积分办理
(一)积分新办
(1)提交申请
单位为持证人第一次申请积分时,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如下图)
输入用户名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为其设定个人初始密码,供其今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下图)。
个人和单位人事都可以登录系统输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按“提交”。单位进入系统为申请人审核(下图),审核通过后按“提交申请”,然后,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下图)(只有审核通过了才会出现“打印”按钮),然后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最后由单位人事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请见下文)递交到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2)人才中心受理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注意事项: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单位和个人都会进入人才黑名单。
(3)人才中心审核
积分材料没问题交上去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的审核期。申请流程如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SPAN>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35333134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SPAN>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