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由哪个部门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门批准。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确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