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交接时候的节点要求
1、交接人必须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按公司规定的交接节点前完成工作计划。
2、交接人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工作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4、财务人员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监交人,部门经理,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轮岗,换岗,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总经理审批。
二、工作交接内容
1、公章与重要文件类:公司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各类印章和重要签批文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3、流程文件类(含电子版):各种流程签批文件、会议纪要、各中心工作计划、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行政资源类(含电子版):劳动合同、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档案表等。
5、业务部门资料类(含电子版):各中心日常报表、合同、会议纪要、各中心文件等。
6、资产类:交通工具、办公资产,宿舍资产等。
7、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三、工作交接相关人责任
1、接收人责任: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2、 接收人责任: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3、 监交人责任: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部门领导;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部门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四、工作交接流程及移交清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