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没有写电话可以使用吗?
需要填写抬头。此处的“抬头”指的是“名称”栏(开具给个人消费者就填写消费者个人姓名即可),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
购买方为企业的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75号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解析:以上内容说明,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取得并填具消费者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本身也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说明给个人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的“名称”栏不要求一定是该消费者的姓名。如老王(大名“王小二”)出差期间去小美开的“小旅馆”住了五晚,要求分别开具住宿费发票,发票抬头(此处指“名称”栏)填写“王小二”、“个人”、“李四”、“乔布斯”、“齐天大圣”,这并不违反规定。虽然不违反规定,但也没必要太离谱,所以,实务中,“李四”、“个人”比较常见。
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个人拿到普通发票虽然不能用于进项抵扣,但可以用来费用报销。
老王拿着小美开的普通发票找公司财务丽丽报销。丽丽一看,“乔布斯”、“齐天大圣”纯属扯淡,你王小二也不叫李四,就“王小二”这张没问题,“个人”这张严格来说也不符合公司规定。只能给你报销“王小二”这一张。
老王:丽丽啊,上次赵总和你一块出(kai)差(fang),不也是抬头写的“个人”吗?
丽丽:(脸颊红晕)好吧,你这张“个人”的也给你报销,其他的实在是不能入账啊。
解析:税法对个人费用报销时的发票开具规范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公司财务进行规范。公司财务规范的要求其实也不高,正常开具都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