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关于税务范围?
厄税务局(SRI)代表中央政府,负责征缴税赋和管理厄瓜多尔的主要税务工作,调查违反国家税务政策的偷逃税案件,并给予处罚。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相吻合,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须首先申请税号(Registro Unico De Contribuyente,简称RUC,即统一纳税人税号注册)后才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 主要税种: 有中央管辖的税种:向自然人和法人征缴的所得税; 间接税种:增值税或销售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烟、酒等)、车辆产权税; 外部税种:对进口货物征缴的进口税和增值税; 行业管辖的税种:不动产税,对企业所有资产征收的税,市政府营业执照税(经营许可); 其它税种:不动产购置税,房地产收益税,遗产税,财产税、服务税。 【特别法律保障】外国投资者可与国家签订合同。如投资额达到2,500万美元,可获得国家法律保障,即因法律修改影响到投资项目,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投资保护协定】厄瓜多尔已与德国、阿根廷、智利、西班牙、美国、意大利、中国等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 【税收】最高税率 25%。对再投资部分只征收15%。如果外国投资(指新项目或扩大生产的投资)超过50万美元,可连续10年享受20%税率。 【征用】禁止非正当征用。根据厄法律规定,未经正常程序和正当补偿,禁止对投资进行征用和充公。 【资金返回】绝对自由。厄对投资者的资金(包括利润、出售股份收入或任何投资所得收入)的返回没有任何限制,而且美元化降低了投资者的汇兑风险和国家对外汇的控制。 【特殊规定】在厄自由区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还可享受特殊待遇,如《加工贸易法》规定的优惠待遇。 【安第斯优惠待遇】对外国投资开放。安第斯共同体对成员国内的投资实施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同样适用来自成员国外的外国投资者。 【优惠关税待遇】外国投资可享受拉美一体化组织、美国、欧盟普惠制以及厄《安第斯贸易促进及铲除毒品法》(美国)优惠关税待遇。 【争议解决】仲裁及其它方式。除非投资合同另有规定,厄法律允许国内和国际仲裁(新宪法规定,仅限于拉美地区内国家),也可进行调解,某种情况下也接受外国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