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辞职后,就不来上班了,怎么处理?
这个真是太好办了:
1,你打电话给他,记得录音,问清不来原因该请假请假,无故不来要说明白: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时间,这一个月里要正常上班,无故不来属于旷工,公司要按制度处理的,旷工一定日期从制度可以辞退你并要扣发工资奖金之类厉害关系说清楚,当然如果公司提前招到人员替补不一定三十天满也可以提前离职;
2,电话告知了如果还不来,也没有请假条之类的,按日期三天以上或几天以上看你们公司制度直接按旷工处理,发通知书出来张贴公司并邮寄给他家庭地址;
3,电话通知过来办理离职手续,不来,公司有权扣发工资和奖金,社保停办等等,不来就压着工资不发,该怎么扣款怎么扣款。
4,以上工作完做好,坚持等到人露面来办,一直不露面就扣着呗,反正手续已齐全,招人就是,来不来结算都没关系了。
员工自主辞职也好,辞退也好,站在公司角度就要尽一切维护公司利益,在法律制度规范下做善后做全面。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有签正规劳动合同的话,按合同条款处理;没签正规劳动合同那你就要进行沟通协商了,最好是好聚好散,如果闹到劳动局,吃亏的是用工方。
没法处理,法律约束企业,但是保护个人利益,你拿他没办法,走就走了,该发的工资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