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的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提出:“通过本条约,缔约各方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欧洲经济共同体。”目标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不断的均衡的扩展,日益增长的稳定,生活水平加速提高以及各成员国间越来越密切的关系。”
为了使欧洲经济共同体有效地发挥作用,条约还规定:“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进、出口的关税和定量限制,以及具有同等影响的一切其他措施、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共同的运输政策等等。该条约经六国议会批准,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诞生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条约与1958年1月1日生效。同时签订的,还有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废止了欧洲共同体,其地位和职权由欧盟承接。
欧共体成立时间:1967年7月1日.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R.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 4 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 6 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 6 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 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67年7月1日,6国正式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部长理事会及委员会等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55年6月1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 6 国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967年7月1日欧共体成立,是欧盟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