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是不是就是赔钱?
是否可以让其子女或者亲戚来赔偿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其子女或者亲戚是他的监护人,则其子女或者亲戚有义务替当事人赔偿;如果当事人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则其子女或者亲戚没有义务替他赔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