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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标规定?

171****7804
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费用
提问时间:2022-03-23 07: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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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2个
黄程
黄程
从业6年
专利审查答复专利无效宣告国际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广州市
咨询解答:465
咨询TA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章 招 标

第七章 投 标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九章 监督及罚则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十一章 非招标项目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电子竞价交易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公司评标及商务谈判专家分库、协作企业准入分目录。

(二)二级管理: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分级管理。

(三)分级授权: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被授权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授权范围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四)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应主动回避。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原则上应进入当地政府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及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技术引进等项目,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招标。

第六条招标原则上应直接面对生产企业,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具备条件的,实行网上招标。

第七条公司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所属各单位负责对其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第九条公司是招标责任和组织实施主体,也可授权所属单位组织招标。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计划、财务、法律、安全机动、办公室、审计、工会、招标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规定和制度,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审核公司招标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

(三)审查和批准所属各单位的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

(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和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招标工作;

(五)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

(六)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条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及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4个职能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招标办,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招标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据集团公司、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

2. 督促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 建立本单位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 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标领导小组询价组的主要职责是:

1. 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

2. 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 询价原则上不得由项目部门负责。

(三)招标领导小组质量技术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要求,提供与之相关的执行标准;

2. 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招标领导小组法律事务组的主要职责是:

1.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活动进行法律审查;

2. 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涉法事宜。

(五)招标领导小组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是:

1. 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

2. 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有关的投诉;

3. 向招标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审核本单位招标工作的程序、实施办法等;

(二)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三)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四)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工作;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投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所属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应相应下设办公室及各职能小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属各单位招标业务管理部门。

(一)所属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

2. 督促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 建立本单位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 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党群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负责本单位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交招标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潜在投标单位等;

(二)招标办接到项目单位“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

(三)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相关信息,并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

(四)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五)采用邀请招标、商务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招标办编制的招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抄送法律事务组进行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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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09:24:14
王朝钰
王朝钰
从业5年
商标宽展商标变更
所在地区:贵阳市
咨询解答:60
咨询TA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要有后面这句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注: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之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022-03-23 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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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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