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label}}

吸收合并企业什么情况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53****5168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提问时间:2022-04-20 14:11:29
提示:以下回答均以本问题为中心,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早鸽顾问。 去咨询
回答 | 共2个
王鑫
王鑫
从业3年
公司注册
所在地区:淄博市
咨询解答:23
咨询TA

(1)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该规定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比,将免税优惠的条件由“非股权支付额占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比例不高于20%”修改为“股权支付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2)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项交易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因此,该条规定同一控制下且无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合并重组可享受以下政策: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⑤非股权支付额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2022-04-20 17:03:31
肖建
肖建
从业3年
商标转让
所在地区:淄博市
咨询解答:103
咨询TA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022-04-20 16:37:30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联系 “在线顾问"
顾问推荐
{{item.label}}
{{item.desc}}
王全蓉
王全蓉顾问
擅长:专家商标注册,商标撤三,商标异议
执业11年
咨询专业顾问
最新问答
2023-06-19 06:34:24
北京海丰益商贸中心基本介绍?
北京海丰益商贸中心基本介绍?
2023-06-19 06:33:56
北京佳兴源装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公司大概情况
北京佳兴源装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公司大概情况
2023-06-19 06:33:29
北京君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多久时候成立的?
北京君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多久时候成立的?
2023-06-19 06:32:19
北京市华盛业石材经营部是多久时候成立的?
北京市华盛业石材经营部是多久时候成立的?
2023-06-19 06:31:54
北京市四季永芳石材经营部基本介绍?
北京市四季永芳石材经营部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