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举例:比如说A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自己住着,不交给银行。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行才有权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来的钱折抵贷款。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抵押是抵押物未转移,质押是双方合意质押物转移,留置是双方未合意的留置物转移,是一方强制留置。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二)抵押物
1、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抵押权考点)
2、抵押权生效
(1)不动产登记生效:在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
(2)动产登记对抗:航空器、船舶、车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抵押权考点)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
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三)抵押的效力
1、抵押物的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得,诉讼。
2、抵押清偿的顺位
(1)抵押权(注:不是抵押合同,教材错误)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二、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可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三、留置权
1、法定权利
2、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3、合法占有才可以留置。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6、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