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五证合一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 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一照一码是什么?一照指的是: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指的是:营业执照上加载的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01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02五证合一实施后,注册公司是不是更轻松?
当然了!想想以前要跑五个部门,交五次材料(肯定不止五次你懂的??),现在只需填写《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一张表格,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就会直接给一张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啦!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其他什么质监部门、税务局、社保、统计部门统统不用再跑了,歇了好多口气!
03公司在工商注册的信息怎么传递给其他部门?
大概就是注册登记的信息会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输到其他部门,以社保部门为例:
所以我们不需要再专门跑其他四个去登记信息,如果有其他必要的基础信息需要采集,相关部门可以在企业办理有关事宜时补齐。
04刚办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实施后还需要重办吗?
在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记得在2018年1月1日前,申请换发新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哦,否则原先的证照就失效了!
05证件到期、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怎么处理?
如果是换发,登记机关会直接给你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啦,就是那种自带闪光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如果是办理证照有效期满或是变更,需要按照工商的要求做变更手续和提交材料。
06五证合一后,企业社保缴纳有啥变化?
社保的缴纳肯定会更规范。过去存在的降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会得到改善。根据《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已被取消,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过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这说明原先不对公众开放的企业统计数据和用人信息将透明化了!!所以想逃避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要小心了,否则会留下企业不良或不诚信的记录哦!
07税务登记证变更后,公司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还有效么?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五证合一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也降低了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通知
附官方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切实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
从 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 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二、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
各 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 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 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商部门交换数据有疑义的,要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与就 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
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有机衔接,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 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