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南商会入会条件?
加入商会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5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原则上不吸收个人会员;
2、有三家以上一定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的发起单位;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金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登记管理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组建商会的大致流程如下:商会发起单位首先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筹备商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在核准并听取发起单位筹备工作报告后,下达同意筹备的批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承认本会章程;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无犯罪记录;
(三)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诚信守法,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为商会建设建言献策;
(六)按期交纳会费;
(七)认同商会价值观;
(八)人品好、信誉好、敢担当、珍爱河南人形象;
(九)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
(十)会员资格标准:
会长:除满足单位会员前九条条件外,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
常务副会长:除满足单位会员前九条条件外,年营业额不低于3亿元;
副会长:除满足单位会员前九条条件外,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
理事:除满足单位会员前九条条件外,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团体会员(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会或协会):团体的会长必须为本商会的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层级会员由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理事以上层级会员经会长办公会(简称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和有关会议,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有关资料;
(三)享有获得本会服务及本会提供各类展示平台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在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本会申请获得求助的权利;
(六)会员有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对商会的运行、管理和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有利于调查研究、问题探讨、招商引资等有关方面的信息资料及向两地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本会名誉职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担任商会名誉主席、副主席、名誉副会长及名誉副秘书长,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名誉副会长:河南籍在粤各行业精英人士;
名誉副秘书长:河南籍在粤热心商会工作及支持商会发展人士。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会员管理机构(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并在年度理事大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
(二)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五)团体会员(常务副会长级)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六)团体会员(副会长级)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