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口许可证怎么申请办理?
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4、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5、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3家及以内),报至所在省、市机电办,经当地机电办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商务部产业司。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稀有金属、摩托车、石蜡、锌及锌基合金、汽车及其底盘、钢材、柠檬酸、 详情需查阅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二、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1、加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2、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3、如果是委托出口,须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4、首次申请者须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5、商务部有特殊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一)网上申请:1、使用本单位的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录入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网上发送到商务局。2、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表在网上进行初审,贸管处进行复审。3、待复审通过后, 企业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局贸管处。4、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到商务服务中心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专用章”。5、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 (二)书面申请:1、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商务局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将全部材料送商务服务中心。2、商务服务中心录入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后通知贸管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商务服务中心打印许可证。3、企业先到商务服务中心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专用章”。4、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