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劳动对社会和它人做出了贡献。
一方面,自我价值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喂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社会价值是实现自我交织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
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
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
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
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
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
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
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
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
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
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
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①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概念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②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2.人生价值的标准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3.人生价值的评价
比较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做到以下四个坚持:
①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②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③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④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