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类型是某种权利的统称,即表示权利的种类。
二、一般地,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类型。
1、政治权利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
2、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3、社会权利主要指社会弱势群体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民事权利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分别为: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是指一种权利应归属于的,按某种标准分类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
②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③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④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