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1?
安家资助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四)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
(一)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二)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三)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分配激励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
(一)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0元;
(二)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
(三)第三类人才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岗位津贴为3000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
引进人才到“两翼”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长期工作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增发500元专家特别补助费。
柔性引进的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专家津贴可根据其在渝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引进到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岗位职务、薪酬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