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货款打到私人账户,对公账户没有这笔款又要求开票怎么做?
这种不按“套路”运作的“野路子”,尤其令财务人员感到麻烦和头疼。这个麻烦和头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账务处理的问题
公司账上没收到款项,但要给客户开发票。开了发票后,财务将这笔未收款项反映到应收账款科目上。由于钱没到公司账,那这账是平不了了。账务平不了怎么办?
(一)如果这个款项是客户通过公户打到公司指定的私人账户
1、建议该款项再从这个私人户打到公司的对公户,通过这个私户代收代付平账。这个仍存在风险或问题,就是证明这个“款项”与开发票的那个“款项”是否为一致。
2、建议从私户提出现金,再以客户的名义交到公司账上。
(二)如果这个款项是客户通过私户打到公司指定的私人账户
这种情况下,建议从私户提出现金,再以客户的名义交到公司账上。这个时候,就不要考虑客户怎么平账了。
二、发票虚开的嫌疑
公司没收到款项,却给客户开发票。这种情况,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因为资金流与票据流不一致。尤其发票的开具,不是建立在真实交易之上,而且这种行为经常发生。
但如果交易真实,是建立在实物流或服务流一致的基础上,合同流也一致,即使在资金流与票据流不一致,因其交易实质的存在,也不能认定为是虚开。
三、隐瞒收入的嫌疑和重复征税的可能
通过私户收取款项,而又给客户开具发票。如果不能证明“此款项”是“彼款项”,既有隐瞒收入的嫌疑,又有重复交税的可能。
开发票纳税义务产生,若私户收取的款项也被认定为收入,这种情况下难道不是一笔收入两次纳税?
四、衍生风险
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除以上三个风险外,可能衍生其他风险。比如这个私户,这种收款的频率是经常的,金额是较大的,就有被关注和监管的可能。如果这样,衍生的风险可能就来了。
建议不要这样操作了! 即使没有虚开发票, 也要规范收款和开票。金税三期、税银信息共享、爬虫技术......私人账户收取款项等一切“野路子”都会无所遁形。最好的“套路”,就是合规的“套路”。
私人公司中,老板经常用私人账户用于公司的收支业务,其中的利弊不想多说。用“私账“交易多不开具发票,如果开票了,事情趋于复杂。
这不,有人问,客户货款打到私人账户,对公账户没有这笔款又要求开票怎么做?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事。
怎么做?是问恰当的处理方式还是想两全其美的处理方式。按正常来说,也不难处理,如果想达到某种不法的目的,另当别论。
现实中,很多私人公司发生销售业务,款项不通过”公账“收取,而是通过”私账“收取,当然,更重要的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类似“公私不分“的情形经常讨论,用”私账“交易,对于收款一方,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动机。
用“私账“交易,不开具发票,钱不入公账,目的是想游离税控之外。像本题中的,购买方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还用”私账“收款岂不是没事找事吗?我们知道,以票控税的情况下,开票发票表明有销售收入发生,即需要纳税。
本题中,先不说购买方如何付款,重点是其索要发票,销售方开具发票势在必行。以此为前提,对销售方而言,不管是否实际收取销售款项,在增值税方面,按开票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在所难免。也就是说,该业务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计算税款,不然购买方可不干了。
说到这里,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发票的问题是解决了,还有就是款项的问题。如前如述,开了发票,相关购销业务自然“蒇“不住,直接“暴露“。正所谓,”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还得要将”私账“收取的款项存入”公账“。
对销售方而言,将款项退回给购买方不现实,比较好的途径是将“私账“收取的款项提现,再以购买方的名义按”货款“存入”公账“。谈到这,正常来说,销售收款其实是常规操作,不应该整出那么多麻烦事,关键在于,想偷偷摸摸”捂“着这货款,显然这不是正确的选择。
因此,这事很好解决,将钱收入“公账“就可完事。
大概就是这样了,我闪了。
款项打到私人账户,在对公账户进行开票,这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当一个交易事项发生的时候,我们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会计上的处理,更多的应该考虑相关的商业实质和涉及到的税收风险。
客户将款打到私人账户。再要求对方开票可能会存在以下的问题:
滥用私人账户隐瞒收入。
有些企业用老板的私人账户收款,同时该笔销售收入也不进行申报。这样的偷漏税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现在税务稽查的手段也是非常的先进。可能通过大数据爬虫技术等发现一些企业对外公开的信息,从而发现企业隐瞒收入的行为。之前有个公司,隐瞒了销售收入,结果税局通过爬虫技术,发现了该企业对外做的广告,广告所宣称的内容,企业从未进行收入申报,于是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
因此想通过私人账户收钱,不进行开票这一行为的税收风险也越来越高。
2. 虚开发票的嫌疑。
公账上没有任何收款的记录,就没有相关资金流的证明。只有向客户的开票,那么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3. 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所有款项已在私账上收回,公账上不会再有任何的收款记录,那么开出票以后,这笔客户的应收账款是没有办法销账的,后期会一直在账上有所体现。在会计处理上,也会有问题。
所以在税收征管手段日益先进的今天,企业要收起各种小心思,尽量地进行规范的操作,避免产生税务上的风险和会计上的问题。
针对此题当中的款项,可以考虑以下补救措施:
1. 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任何的操作都是建立在交易真实的基础之上的。
2. 将原来打到私账上的钱退还给客户,要求客户重新打到对公账户,保持四流一致
3. 将打到私账上的钱进行提现,重新存取到公帐。
总的来说,不管对方是否需要开发票,我们都应该将款项收取到对公账户,因为这才是资金流最好的证明。当然随着结算支付手段的日益先进,如果是个人的款项也可以收到企业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如果对方不需要发票,那么也应该将此笔收入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非请自来。
怎么做?是问恰当的处理方式还是想两全其美的处理方式。按正常来说,也不难处理,如果想达到某种不法的目的,另当别论。
现实中,很多私人公司发生销售业务,款项不通过”公账“收取,而是通过”私账“收取,当然,更重要的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类似“公私不分“的情形经常讨论,用”私账“交易,对于收款一方,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动机。
用“私账“交易,不开具发票,钱不入公账,目的是想游离税控之外。像本题中的,购买方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还用”私账“收款岂不是没事找事吗?我们知道,以票控税的情况下,开票发票表明有销售收入发生,即需要纳税。
本题中,先不说购买方如何付款,重点是其索要发票,销售方开具发票势在必行。以此为前提,对销售方而言,不管是否实际收取销售款项,在增值税方面,按开票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在所难免。也就是说,该业务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计算税款,不然购买方可不干了。
说到这里,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发票的问题是解决了,还有就是款项的问题。如前如述,开了发票,相关购销业务自然“蒇“不住,直接“暴露“。正所谓,”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还得要将”私账“收取的款项存入”公账“。
对销售方而言,将款项退回给购买方不现实,比较好的途径是将“私账“收取的款项提现,再以购买方的名义按”货款“存入”公账“。谈到这,正常来说,销售收款其实是常规操作,不应该整出那么多麻烦事,关键在于,想偷偷摸摸”捂“着这货款,显然这不是正确的选择。
因此,这事很好解决,将钱收入“公账“就可完事。
大概就是这样了,我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