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在市场开放方面达成的共识?
货物贸易方面。
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服务贸易方面。
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就开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成员在中方重点关注的建筑、医疗、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都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投资方面。
15方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国内改革最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人移动方面。
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在现有自贸协定缔约实践中的承诺水平。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同志解读RCEP之二”一文中指出,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移动等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商务部国际司还在文章中指出,除了在市场准入承诺之外,RCEP还还包含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个附件,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了合作安排。
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提升区域内贸易便利化。
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更全面和高水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