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综平台案件录入流程
操作流程
使用执法案件子系统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每个环节需要上传的材料;
2、确保每份上传的文书材料(尤其是证据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将要上传的每份材料扫描并存为JPG格式,如果材料是由多页组成需要将多个扫描件依次复制到一个Word文档中保存,扫描件和文档的名称应与材料名称相同,每份(一页或多页)材料的容量不得超过8M。
4、将扫描好的所有材料都保存在以当事人或案件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
一、线索录入
本环节需要上传材料:《举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投诉材料、上级交办材料、有关部门移交材料等等。
(一)案件主办人员登录系统进入业务信息系统主界面
-→点击【执法管理业务】
-→【案件线索处理】
-→【案件线索录入】
填写案件线索基本资料:
当事人基本资料(注:经工商机关登记的,点击[查询]按钮从登记资料库中添加,登记资料库中没有的可通过手动进行添加)、线索名称(如:张三涉嫌无照经营药品案)、线索来源、线索接收时间、线索内容等项尽量填写完整,带有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弹出“你确认保存吗”点击确定,回到录入页面
录入线索补充资料
案件线索来源为“举报”的,上传《举报记录》等材料:
点击[录入线索补充资料]按钮(显示“当前环节监管资料”的“可用文书列表”界面)
(操作小技巧:点击环节文书下的“案件线索处理转办函”,在新页面点击“编辑文书”后再关闭该页面,此操作的目的是在“C:aic案件资料”文件夹下自动生成以本案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以后扫描和编辑的所有本案文书材料就都可以存在此文件夹内,便于查找和上传。)
-→点击[上传文书]按钮(出现包含三个文本框的“上传相关文件”小页面)
-→将“请输入文件的名称”右侧文本框内的“案件线索处理转办函1”删除后填入“举报记录”
-→点击[浏览]按钮(弹出〖选择文件〗对话框)
-→选中“举报记录.JPG”(注:即《举报记录》的原件扫描件)
-→点击〖选择文件〗对话框中的[打开]按钮(〖选择文件〗对话框自动关闭),送达时间不填
-→点击[确认上传]按钮(显示上传成功后的界面)
-→ 点击案件线索基本资料页面
-→选中“送领导审查”选项(注:单击其前面的圆形单选框)
-→点击“后续处理人”文本框右
1、确定每个环节需要上传的材料;
2、确保每份上传的文书材料(尤其是证据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将要上传的每份材料扫描并存为JPG格式,如果材料是由多页组成需要将多个扫描件依次复制到一个Word文档中保存,扫描件和文档的名称应与材料名称相同,每份(一页或多页)材料的容量不得超过8M。
4、将扫描好的所有材料都保存在以当事人或案件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
警综平台案件录入流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第四十三条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四十五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