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递延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什么递延收益又属于负债类科目?
递延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递延收益又属于负债类科目,是因为递延收益本质是影响利润的,也就是说他最终会记入当期损益,但由于递延收益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指不能直接记入当期利润的政府补助,例如,收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那么,资本化的补助就先计入递延收益的贷方,然后按照土地摊销的时间分期分批转入当期利润。
所以递延收益再没有转入利润之前属于负债类科目,转入损益则属于影响利润的损益类账户。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除非有已宣布尚未发放的股利(DR:应收股利 CR:投资收益)之外,不涉及损益。
2、购买价及相关成本均计入其初始成本,计税基础也就是初始成本,因此初始计确认时不产生税会暂时性差异。重点:计税基础是不变的,而公允价值往往会变。递延所得税形成的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每个期末就要调整其账面价值,使得期末账面价值跟初始成本不同,于是期末公允价值就跟计税基础价格不同了,然后就产生了递延所得税,可能是抵押所得税资产,也可能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就看账面价值跟计税基础价格差异是正还是负了。
3、为何对应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呢?首先要理解为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何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把它划为长期资产。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为何不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呢?我觉得原因是:它是作为长期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了在1年以上的时间以后处置来获得盈利,因此形成的损益不属于当期,而是未来的储备利润,因此直接计入权益。因为税法上不认可尚未形成的利润,故当期不纳税(不计入应交税费),只产生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PS:其实所有的损益类科目最终都会转化为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算是专门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类会计科目设置的吧。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再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处置当期的损益(投资收益),同时纳税,将之前的因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冲销。
4、递延所得税的形成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本利得或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所以冲减其他综合收益。详细解释一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时,没有纳税,但是有纳税潜在义务,因此要按未来应纳税额冲销其他综合收益账面价值。然后看两笔分录的结果,报表上其他综合收益最终反映的其实是税后其他综合收益。D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Cr:其他综合收益 100Dr:其他综合收益 25Cr:递延所得税负债 25报表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75(100-25) 即税后金额,跟一般收入费用变动引起留存收益变动的结果是一样的,最后报表上反映的都是税后金额。区别还是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的是未来处置时将实现的留存收益,本期就作为储备利润放在权益类科目下啦。5、关于所得税那一章节的内容。递延所得税说难也难,但是懂了之后就很简单,也不会忘。好好看定义,按定义去理解,多揣摩几遍就懂了,然后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解方法。重点:递延所得税是未来纳税义务。(1)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a.如果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就说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不能完全抵扣,要多纳税(会计利润纳税调增),是负债。b.如果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就说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不仅能完全抵扣,还可以多抵扣一部分,因此会少纳税(会计利润调减),形成资产。(2)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减去 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如果该金额为正数,说明是资产;如果该金额是负数,说明是负债。注意: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其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只影响应交税费或者其他综合收益,即:a、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化,增加应纳税额Dr:递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