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人提供相关住院材料:
自治区或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人已身故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2、参加单位对参加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到各办事处或代办点,办理补助金申请手续。互助办、各办事处或代办点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助金直接存入参加人的银行卡内。参加人已身故的,申请的补助金直接存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银行卡内,不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3、互助办、各办事处在收到职工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项目
本互助项目采取团体会员制,参互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在各盟市、旗县总工会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办事处、代办点办理参互手续;同一单位参互人数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80%。
为体现互助互济经济性质,本行动均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参加。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
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流程
一、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流程:
1、填写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名册(加盖工会章或行政章);
2、医疗互助金(每人50元)汇入指定专户;
到市总工会财务室(409室)开具内部结算收据;
4、提交纸质职工医疗互助名册到市总工会405室;
5、提交电子版职工医疗互助名册到邮箱676640219@qq.com。
二、申请职工医疗互助金须知:
1、填写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
2、社保结算单(或住院费用发票),原件需加盖所在工会公章;复印件需工会主席签署: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工会公章;
3、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
4、入院证明及出院证明;
5、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