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青苗补偿费。
在这四项补偿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
(一)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三)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综上,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关系的。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扩展资料:
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应给予被征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为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与收成,要尽可能的把工程开工日期安排在农业收获之后。
此项费用指标,是按不同农作物每亩产量进行补偿,但一般不得高于本村上半年平均产量的总值。在编制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时,青苗补偿费应根据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
青苗费实际上是叫青苗补偿费,是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该土地时,因为土地使用权性质要发生变化,对其上面青苗作物损失所作的经济补偿。属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例如:江苏省某市农村一年种植两季作物,冬麦和玉米各一季,年产值为2400元。某市政府于5月3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需要清除冬小麦,问青苗补偿费应是多少元?
答:依据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得知: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2400÷耕种季数2季=1200元,应按1200元/亩给予种植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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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