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是原股东——我理解就是法定代表人A——将自己所持的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B,如果是协议转让,新股东B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可以是评估值,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金额,为0则为无偿转让,这个价格如果超过原先投资额,有增值部分,原股东A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在转让过程中,公司无需缴纳税金,代股东A缴纳个税是代缴行为,不是公司缴税。企业增资,要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增资流程:要有董事会决议,各股东要同比例增资,增资款打到验资户,会计事务所出验资
报告,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参考资料: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