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国于传统经济开始解体的时代,立国于周人故地,传统的土地制度、工商食官体系都处于瓦解过程中,所以 尽管秦人在主观上接受周人传统,但是在经济结构方面难以延续西周传统;同时,秦人有牧业传统,所以立国关中以后,必然有着自己的经济特征。
秦人立国以后,首要任务是发展壮大,只要有利于国家发展,统统为我所用,秦穆公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如重用奴隶出身的百里傒,千方百计地选用戎之贤人由余,而不拘于传统,就是例证。
政治上如此,经济上亦然。如果说秦献公的改革是对私营工商业加强管理、使之有序发展的话,商鞅变法则要抑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这一政策不仅影响了此后秦国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对秦朝的社会经济带来了出乎意料的影响。
秦朝经济深受法家关于社会财富“国、民二元对立”思想的影响,主张重刑重税,重赋敛以富国穷民,因此压抑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过重的税收和大量劳动力被征用,也是导致秦朝农业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土地制度:耕战与重税
商鞅废井田、按亩计征之后,秦国的经济体制全面转入“耕战”,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并重。统治者建立了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的社会内部循环。
货币政策:双本位制
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为实行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首先统一货币单位与货币铸造权。秦政府废除其余六国的旧货币,在全国推行法定货币“秦半两”,并制定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的双本位制货币制度。这种制度间接否定了以实物“布”作为流通物的地位,使得国家在进行财政审核时更加明确高效。
财政审核:“上计”与太仓
秦朝在财政制度上沿袭了始于西周的“上计制度”,这是一套严密的、自下而上的财务审核系统。
法家思想成为商品经济绊脚石
法家思想认为轻赋敛会导致百姓懒惰,重赋敛才能使百姓勤劳。所以秦代赋税苛重,加之“重农抑商”的思想对商人进行打压,收取高额关税和租金,商人破产之后还会被强行充当国家苦役。这些政策导致农民的社会地位一度高于工匠和商人。
1、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收税。 这一条对经济发展有直接作用
2、统一度量衡。
3、统一货币。
4、统一车轨,修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