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企业监事主要承担监督的责任,监督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等等。如果企业监事发现财务状况有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或者在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调查工作,该聘请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如果企业监事发现董事高管有不当行为的,可以要求他们予以纠正,甚至提出罢免。此外,企业监事还可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并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企业监事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发现公司有涉及财务的问题,就?可以要求检查公司财务,包括公司工作人员的营私舞弊。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